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家庭教育的法律。该法的实施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这意味着“依法带娃”已成为每个家长必须承担的责任。家庭是个体生命成长的初始场所,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对家庭、家教和家风建设有许多论述,如“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家风是一个家庭的精神内核”,“家风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人一向重视“家庭”在个人成长过程中的作用,所以,素有“天下之本在家”之说。家庭既是一个人人生起点的地方,也是一个人梦想启航的地方。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孩子们从牙牙学语起就开始接受家教,有什么样的家教,就有什么样的人”。因此,家长应该担负起教育后代的责任。父母对子女的影响很大,往往可以影响一个人的一生。至乐莫如读书,至要莫如教子。父母是塑造孩子品行、意志、性格的第一任老师。中国古代流传下来的孟母三迁、岳母刺字、画荻教子讲的就是这样的故事。
一般家长都比较重视子女的关爱和教育,但当孩子上学以后,很多家长就如释重负似的将教育孩子的责任推给学校和社会。很多父母常年忙于生计,无法陪伴子女成长,更是顾及不到子女在成长过程中对父母的精神需求。家庭教育促进法正是针对家庭教育中这些“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规划,从“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法律责任”四个方面,规定了家长在注重未成年人学业情况的同时,更要注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规定了单亲家庭、隔代监护家庭中没有和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家长要定期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长状况;规定了家长不得歧视、家暴未成年人、不得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对于没有依法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的家长,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了居(村)委会、妇联组织、家长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对其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可以根据情况对其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教育促进法》字里行间倾注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拳拳之心,殷殷之情。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是我们共同的心愿。未成年人若能朝气蓬勃,永怀赤子之心;祖国翌便生生不息,永葆青春活力。我们愿与家长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在国际家庭日,我们倡议:言传身教,好孩子离不开好家长。好家长就应当承担起扣好子女人生第一粒扣子的责任。倡导父母通过不断学习新的家庭教育理念与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和孩子建立平等和谐、共同成长的良好关系,营造民主和谐、共同发展的家庭文化氛围,让孩子在父母的陪伴、指导、互动过程中,不断建构自我认知与自我创新,实现父母与子女间相互学习与共同成长,促进家庭幸福、儿童健康成长。
——做好孩子的引路人。教育者应先受教育,父母应当以注重自我进步,来引领孩子成长。家长不仅是孩子的监护人,同时也是孩子的天然教师,榜样力量。家长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地关爱他人、社会、国家,就会潜移默化的影响孩子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家长只有不断积累教育子女的知识储备,才能游刃有余地解决孩子成长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只有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才能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
——做好孩子的知心人。家长应善于发现子女的优点和长处,对孩子们好问好学、勇于探索、勇于实践,善于接受新生事物的态度,应充分给予肯定、鼓励和赞扬。尊重孩子,与孩子建立平等互信、共同成长的良好关系,与孩子成为知心朋友。让孩子耳濡目染地养成良好德品、坚强意志、培养学习兴趣,获得感知幸福的能力。
——做好孩子的守护人。一个人在童年时期成长的环境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日后创造幸福的能力。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能塑造一个人健全的人格以及强大的抗压能力。相反,童年时期若未得到来自父母的关爱陪伴,长大之后就容易自卑、冷漠、缺乏安全感。父母存在的意义,就是让孩子内心始终充满底气和力量,从而拥有克服困难的勇气和信心。父母应当为孩子营造和谐家庭氛围,用对生活的饱满热情去影响孩子,用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去引导孩子,用对美好幸福生活的向往去鼓励孩子。让孩子从小立志成才,自立自强,成为担负民族复兴时代重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值此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之际,安宁区检察院倡导广大未成年人父母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注重家庭建设,营造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幸福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安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