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特辑】强制报告:让世间再无“隐秘的角落”-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 best365网页版登录_365彩票软件app下载_体育比分365最新版ap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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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一特辑】强制报告:让世间再无“隐秘的角落”

        时间:2022-06-1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如果,你是医护人员,在接诊时发现她的异样;如果,你是人民教师,在教学时感受到她的变化;如果,你是社区工作者,在家访时看见她的无助……请你,多看几眼,多问几句,多做一点,及时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带给她正义的力量。——公益宣传片《聚光》

        为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对强制报告制度的宣传力度,让《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最高检发布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以及新出台的《甘肃省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知晓度覆盖所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引导全社会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积极主动报告未成年人可能遭受侵害和危险的情形,给未成年人营造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

        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安宁区人民检察院利用两周时间,采取“点+面”的宣传模式,在《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几类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中,选取社区、学校、医院、诊所、宾馆等主要报告主体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同时,在广场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大型强制报告宣传活动,强力推行强制报告制度。在宣传过程中,针对不同场所类型,分别采取发放“告知书”,张贴海报、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片、普法讲座等方式,要求各单位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上报,确保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及时发现,破解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现难、取证难、指控难的问题。做到既覆盖全面,又重点突出。

        镜头一:社区

        5月10日,未检干警前往齿轮厂社区,给社区工作人员宣讲了强制报告的主要内容和出台背景,并张贴了宣传海报,普及法律知识。5月15日,联系民政局相关负责同志,前往幸福里社区,开展以家庭教育宣传和强制报告制度为主题的法治宣讲。结合检察办案实际,与区民政局和社区工作人员交流分享《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强制报告制度”)的相关内容。向各街道20余名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强调了强制保护制度的必要性,再围绕该制度的出台背景、具体内容及基层如何落实对强制保护制度进行了全面解读。

        镜头二:教育系统

        线上,与区教育局加强沟通配合,将最高检制作的动漫短视频、公益宣传片《聚光》通过微信推送到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提高教育机构从业人员知晓度。并利用学校的户外大屏滚动播放,扩大强制报告的宣传面。

        线下,5月25日,利用“携手落实‘两法’ 共护祖国未来”检察开放日契机,在一楼大厅播放强制报告宣传片《聚光》,未检检察官在作《愿做一道光,照亮少年的方向》的法治宣讲时,向辖区各中小学校长宣传强制报告制度,并结合学校强制报告义务,讲解最高检发布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

        5月11日、5月27日,未检干警分别走进刘家堡小学、十里店小学,给教师和学生作了《强制报告,让世间再无“隐秘的角落”》(学校版)的法治宣讲,并向师生及时传达了6月1日即将实施的《甘肃省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对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进行了深入讲解,强调了教师在青少年犯罪预防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中的角色和职责,鼓励老师们遇到或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情况时,要积极主动地向相关部门报告,建议学校对学生进行必要的防范性侵害知识教育、密切家校联系,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从源头上控制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发生。

        镜头三:医疗机构

        5月28日,未检干警分别前往万里医院、区妇幼保健站以及学校周边的诊所,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海报,在万里医院还给医护人员开展了《强制报告,让世间再无“隐秘的角落”》(医疗机构版)的法治宣讲,提醒医护人员在接诊时,一旦发现未成年人被侵害或疑似被侵害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从而为第一时间收集、固定证据创造条件,有助于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最后,检察官还向医护人员鞠躬致敬,致敬他们在抗疫一线的最美逆行,致敬他们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


        镜头四:宾馆、酒店

        5月30日,联合辖区派出所,深入宾馆、酒店,广泛宣传和张贴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宣传海报,要求经营者在店内电子屏滚动播放公益宣传片《聚光》,并结合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各宾馆、酒店落实强制报告职责,认真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从源头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在旅馆内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


        镜头五:广场普法宣传

        5月26日,安宁区检察院组织干警在培黎广场开展大型强制报告制度宣传活动。活动中,检察官通过张贴海报、发放宣传手册、现场答疑等方式,向辖区居民讲解了什么是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以及遇到侵害时谁来报案、哪些情况需要报告等问题,倡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来,及时报告、共同监督,让侵害无处遁形。进一步增强了辖区家长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和青少年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

        强制报告制度对及时发现和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点+面”的宣传方式,让相关从业人员详细了解强制报告的出台背景、报告情形、报告方式、责任追究等内容。让辖区广大居民知晓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为广大青少年儿童营造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

        下一步,安宁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将“一号检察建议”没完没了地抓下去,主动作为,积极与各主管单位和职能部门协作,凝心聚力、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让更多人成为强制报告制度的“宣传员”和“践行者”,确保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地生根,筑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盾牌,让世间再无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隐秘的角落”。

        一、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共同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二、谁来报告?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

        三、什么情况要报告?

        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包括:(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四、不报告有什么后果?

        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

        对于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长期不重视强制报告工作,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根据其情节、后果等情况,监察委员会应当依法对相关单位和失职失责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调查处理。

        五、什么是《甘肃省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

        由甘肃省民政厅、省政法委、省网信办、省监委、省高法、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卫健委、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13个部门联合印发《甘肃省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及时发现、报告、处置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面临的各种侵害和危险,有效预防、遏制和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施办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实施办法》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的义务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校车服务提供者,校外托管、临时看护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共10类人员。报告情形包括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的情况,共21种情形。报告主体的单位或个人在工作中发现应当强制报告情形的,应立即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或选择具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报告,并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按照主管行政机关要求报告备案;报告主体的单位或个人,在工作中发现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或报案,必要时有权采取妥善措施进行劝阻和制止。涉及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相关权益维护事项的,应及时向当地教育部门报告。涉及未成年人监护缺失事项的,应及时向当地民政部门报告。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保护措施;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  

        《实施办法》明确,各级政法委、网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卫生健康、共青团、妇联、残联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受理报告、答复等相关工作。接到报告后,接收单位应当立即受理,依职权开展调查、核实、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调查、核实、处置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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