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及绩效公开说明-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 best365网页版登录_365彩票软件app下载_体育比分365最新版ap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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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务公开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及绩效公开说明

        时间:2023-02-1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根据区委、市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本院检察工作任务,组织贯彻落实。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五)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十)负责对区人民检察院直接管辖案件的审查、立案和分流;负责检察机关内部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和案件流程监控;负责扣押、冻结赃款赃物的管理;组织协调案件质量评查和检察业务考评。

        (十一)负责区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助上级部门管理区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开展区检察院基层院建设和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依法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相关人员的法律职务。

        (十三)负责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四)负责区人民检察院的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六) 其他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内设3个职能部门和2个行政部门。

        (一)第一检察部

        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工作;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综治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第二检察部

        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三)第三检察部

        负责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检察信息技术、人民监督员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四)办公室

        负责检察政务、计财装备、后勤保障、档案管理、机要保密、车辆管理、警务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五)政治部

        负责机关党建、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派驻乡镇检察室、干部宣传教育培训、检务督察及其他综合性工作。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无

        (三)直属事业单位。无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3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预算收入1563.06 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2年预算增加170.80万元,增长12.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较上年增加146.7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76.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86.73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1563.06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其中,当年财政拨款1376.33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5.93万元,下降1.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当年财政拨款(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主要是:

        1.公共安全支出1140.3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58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58.70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89.6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76.33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1166.3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9.07万元,增长0.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正常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10.0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5.00万元,增长7.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较上年增加25万元。

        1.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 个。

        2.保障运转经费 1个,主要是: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3.其他项目 1 个,主要是: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预算。

        2. 公务接待费2.0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81万元,下降28.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今年的接待任务较少。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7.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43.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8.00万元,下降24.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减少18万元。

        4. 培训费2.00万元,与上年持平。

        5.会议费 0 万元,比2022年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未安排预算。

        6. 机关运行经费176.7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1.83万元。增长7.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量增加,相应的运转经费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3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部门共有 0 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3年计划征收 0  万元,2023年预算无非税收入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8.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3.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4.5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105.78万元。其中:办公用房4650平方米,价值1102.54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辆,价值142.85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266.94万元。2023年度各单位(处室)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93.58万元,主要为执法执勤车辆、录音录像设备、打印设备、办公家具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重点项目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其他类公开项目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项目概况:为贯彻《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完善“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建立分项目、分区域、分部门的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政策,充分发挥政法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政法经费保障水平,中央和省级财政配套转移支付资金,同级财政下达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解决基层院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的需要。立项依据:为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各地要以《办法》实施为契机,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到位率、所占经费比重等作为量化指标,进行财务分析。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将中央、省及本级财政安排的经费全部纳入同级检察机关的年度预算,防止以中央和省级政府安排的经费抵顶本级财政应当安排的支出。实施主体: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实施周期:2023年度。预算安排:125万元。总体目标:强化法律监督,提高办案质量,化解社会矛盾,充分履行检察职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六)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1)

        2023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022年我院已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在2022年6月底完成了绩效自评和重点绩效评价工作,针对绩效评价的结果,我们进行了整理分析,对运行不足的地方加以改进和调整,定期对资金进行监控梳理,做好2022年绩效评价的开局工作。

        (二)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 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涉及财政支出2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21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3年本部门及所属1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单位支出预算组成部分,是自治区本级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自治区本级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表

        2.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及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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