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9月18日,天水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司法局对我县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督导组在听取我院第一检察部未检办案人员对判处缓刑正在接受社区矫治未成年人员情况的汇报后,赴新兴、磐安2个乡镇司法所,检查了未成年人矫正工作台账、档案等资料,并与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谈话,了解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改造、工作生活、就业就学情况,之后与矫治对象监护人进行了交流,通过沟通了解了未成年矫正对象的心理特点、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家庭监护教育条件等特殊情况,并制作了走访笔录,与司法所人员共同协商下一步采取何种有效、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
督导组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了肯定,也指出了存在的薄弱环节,要求司法局及各司法所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社区矫正法》和《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针对不同矫正对象,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确保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矫其恶习,早日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