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兰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为全力做好疫情防疫工作,11月2日,皋兰县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城南菜市场、国芳综超、吉买隆超市、华联超市、众友健康药店等场所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专项活动重点查看疫情期间是否存在哄抬物价、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器械等违法行为以及药品零售企业是否已按照规定暂停销售解热镇痛药、镇咳药、抗菌药、抗病毒药等药品。
在药店,检察人员和执法人员针对购药品登记、药品价格管控、常用药品供应、药品销售程序等情况向药店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了解。
在超市,检察人员和执法人员查看了超市的经营资质、营业人员测量体温登记记录、肉类食品、冰冻食品检疫证明、超市内部消毒工作等情况,督促经营者履行市场经营管理主体责任。
在市场,检察人员和执法人员通过走访蔬菜、猪肉销售商户,了解市场价格,要求经营者必须佩戴口罩、手套,并向经营者和顾客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意识。
食药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公共安全问题。皋兰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作,形成“检察监督+行政监管”的保护合力,与人民群众同舟共济,共同构筑起群防群控的牢固防线,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