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职务侵占案件召开逮捕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会,邀请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律援助律师、侦查机关承办人及被害企业代表就本案有无必要采取逮捕强制措施参与听证。
听证会由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睿昭主持,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以及拟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依据和理由。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兰州某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业务员期间,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其业务员身份便利,向公司负责人赵某某谎称自己认识陕西省商务厅、铁道设计院等领导,可以帮公司承接2019“陕西省茶博会”、铁道设计院年终大会等项目。骗得赵某某信任后,王某某分别以做项目交保证金、请相关人员吃饭、打点送礼等借口,骗取公司业务款10万余元。作案后,王某某将侵占所得赃款部分用于归还个人网络贷款,剩余部分予以挥霍。2021年5月28日,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提请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5月31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家属主动向兰州某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退赔12万元,并取得公司谅解。承办检察官审阅全案证据材料并提审犯罪嫌疑人后,认为王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但鉴于其系初犯、偶犯,案发后认罪、悔罪,且其家属积极退赔被害企业损失,并取得了谅解,社会危险性较小,拟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建议进行公开审查听证。
通过办案人介绍案情,侦查机关承办人、被害单位代表、法律援助律师充分发表了意见,5名听证代表重点围绕王某某的社会危险性进行评议,并从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等方面综合考量,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以职务侵占罪拟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意见。
此次公开听证会,是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的举措之一。通过检察公开听证,有效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以“看得见”“听得见”的法治形式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取得了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