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兰州市检察院组织评出的2022年度全市检察业务典型案例中,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共有2个典型案例入选。
【关键词】
少捕慎押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要旨】
检察机关积极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努力做到惩治犯罪与宽严相济结合、助力脱贫攻坚与护航民企发展并重。
2018年7月,徐某某挂靠某建筑有限公司,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承接了房屋建筑工程,先后雇佣17个班组施工,2021年7月工程竣工后,徐某某拖欠288名农民工工资200余万元。劳动监察部门向徐某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徐某某到期仍未支付,劳动监察部门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以徐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请某区人民检察院逮捕。
积极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 兰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徐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主动与公安机关、劳动监察部门加强沟通,立即启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督促劳动监察部门向徐某某发出《限期支付薪酬通知书》,同时提前介入案件,围绕欠薪追缴工作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最终,犯罪嫌疑人徐某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释法说理,积极追讨欠薪 某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对徐某某释法说理,指出其犯罪行为的危害性,促使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侵害了农民工尤其是贫困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徐某某表示认罪认罚,并委托家属积极筹措资金。随后,办案人员开展对徐某某家属的思想工作,其家属积极支付农民工工资,消除徐某某犯罪行为的影响,取得被害农民工的谅解。
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 考虑到徐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悔罪,没有恶意逃避和转移资产,其家属积极筹措资金,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徐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牵头多部门联动化解矛盾 某区人民检察院责令徐某某制定欠薪发放方案,同时联合公安局、区民政和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在某区人民检察院为农民工发放工资。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民政机关的共同监督下,徐某某将所拖欠工资如数发放到每个农民工的手中。
以案释法,做好法治宣传 某区人民检察院通过“两微一端”等融媒体平台,对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推动开展涉案财物迅速返还、进一步加强“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等内容进行法治宣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兰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积极追讨欠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在案件办理中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妥善处理涉企案件,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一)检察机关积极发挥诉讼监督、督促履职职能,把“检察为民办实事”落到实处。某区人民检察院积极主动与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送、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及时介入侦查,加大治理恶意欠薪力度。同时,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理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检察机关司法为民,践行“检察为民办实事”的情怀。
(二)惩治犯罪与护航企业并重,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妥善处理涉企案件,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考虑徐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批准逮捕不利于向农民工及时发还拖欠工资,且案件办理过程中正遭遇新冠疫情,民营经济面临重大压力,经逐一联系被害人听取意见后,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徐某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三)积极追讨欠薪,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助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本案被害人均系农村务工人员,案件移送审查批捕时正值春节前夕,农民工的血汗钱尚没有着落,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社会矛盾。某区人民检察院及时介入侦查,积极与公安机关会商,通过释法说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敦促徐某某筹措资金,最终全部结清所欠工资,得到员工谅解。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耐心接待农民工代表,安抚被害人情绪,用检察服务传递司法温度。
案例二
兰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行政公益诉讼案
针对行政机关未依法及时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问题,检察机关全面查明症结所在,为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提供有效的法律协助,运用检察智慧促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兰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9家单位于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分别与兰州市某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兰州市某区不同区域面积不等的22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合同约定应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45612.514万元,截止2020年9月29日,上述公司尚欠缴21425.4302万元,并产生违约金11888.04509万元,共计33313.47529万元。
线索排查与磋商沟通 兰州市某区近年来正值快速发展高峰期,土地开发利用量大,国有土地的管理与出让是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2020年8月,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辖区内欠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问题十分严重,问题存量多、收缴难度大、反弹风险高,个别单位欠缴长达数年之久,某区自然资源局多次催缴,均未取得明显效果。2020年9月4日,某区人民检察院与区自然资源局磋商座谈,该局认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于民事合同,追缴出让金的唯一手段是提起民事诉讼,由于诉求的出让金标的金额特别巨大,无力承担高昂诉讼费,故对欠缴单位一直未提起诉讼,从而造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被长期拖欠。某区人民检察院分析研判后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中关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出让收入征收工作”的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于“行政征收”范畴,遂指导该局以制发行政征收决定的方式依法追缴欠缴的出让金。同年9月30日,该区自然资源局向欠缴单位分别制发了《行政征收决定书》,并告知了相应的诉权。
调查核实与诉前建议 2021年2月,某区人民检察院调查发现,欠缴单位在《行政征收决定书》确定的期限内,均未足额缴纳拖欠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违约金,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该区自然资源局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走访企业了解经营状况、调取欠缴台账、勘察土地现状、固定证据、分析研判的基础上,于3月31日依法向该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局对19家欠缴单位拒不履行《行政征收决定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经跟进监督,5月6日,某区自然资源局分别向欠缴单位发出《强制执行催告书》,要求欠缴单位于5月15日前缴清欠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违约金,到期后欠缴单位仍未足额缴纳。在检察机关积极支持、督促、协调下,某区自然资源局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中17家欠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违约金的单位申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追缴4500余万元。截止2021年11月底,某区自然资源局按照检察机关提供的“行政征收+强制执行”的法律“模板”,依法追缴欠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0.2亿余元,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行政机关未依法及时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检察机关全面查明症结所在,及时运用检察监督手段为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提供有效的法律协助,督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时收缴入库,确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的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为区域发展做出应有的检察贡献。
(一)把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的公共利益作为检察机关服务中心大局的重要举措做实做细,做出成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全体国民的共同财富,是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经济来源,拖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严重影响党政中心工作,影响区域发展。检察机关树立能动检察意识,综合运用磋商沟通、检察建议等工作措施,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督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时收缴入库,确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的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为区域发展做出应有的检察贡献,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治效果有机统一。
(二)在办案中运用检察智慧促进公益保护诉源治理。以专业化法律监督为行政机关保护公共利益提供长效法律之策,让行政机关在类案的执法实践中有可复制的法律“模板”,助推行政执法顺畅运行。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办案中始终保持与行政机关同频共振,既监督整改落实,更注重针对行政机关履职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了解行政监管缺位的原因,共同商讨保护公共利益的方案措施,解决行政监管过程中的法律疑惑,让行政机关既想为之,又能为之,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形成依法行政的良好局面。
(三)督促行政机关穷尽法律手段保护公共利益。行政机关是保护公共利益的主力军,处在维护公共利益的第一顺位,有无穷尽法律手段是公共利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的关键因素。针对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决定,有强制执行权而怠于强制执行,或者没有强制执行权而怠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情形,检察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穷尽法律赋予的行政手段,及时有效地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