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榆中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职,加强与社区矫正机构的沟通交流,督促社区矫正机构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情况及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抓细节、不放松,切实筑牢疫情防护屏障,多措并举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工作,确保疫情期间社区矫正工作安全稳定。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控意识
为了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对新冠病毒疫情的了解和防范,该院联合社区矫正机构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向社区矫正对象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相关知识,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个人防护、居家防护、社区矫正过程防护、就医流程、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以及对网络舆情的正确认识等方面入手,倡导社区矫正对象做到不聚会、不聚餐、不聚集,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出现疑似症状时及时上报,同时通报了因发布虚假疫情信息被拘留人员案例,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对象科学理性应对疫情,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强化沟通协调,健全工作机制
该院加强与社区矫正机构沟通联系,建立工作台账,对本区域列管的社区矫正人员中是否存在有来自新冠肺炎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曾接触来自疫情严重地区或发热症状人员、本人及共同生活亲属有发热症状人员等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加强社区矫正疫情防控信息的排查与上报,要求由县社区矫正机构牵头汇总,基层司法所加大信息核查力度,组织在微信群每天报告所处位置和身体健康状况,形成日报告制度,每日向检察机关通报,及时准确掌握社区矫正对象具体情况。
三、创新工作方式,灵活矫正措施
该院将工作模式从“线下”转变为“线上”,充分运用微信、电话、实时定位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通过省社区矫正管理平台掌握社区矫正对象动态,对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进行远程监督检察,实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行动轨迹。督促社区矫正机构“拉网式”排查,对重点关注人员,以查看手机定位轨迹、电话、微信联系等多样化方式,提高联络频率,严防社矫对象擅自离开辖区、违反疫情防控要求、虚管、脱管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阻断、消除疫情传播潜在风险,确保社区矫正人员“零感染”。
四、突出典型带动,彰显矫正效果
该院在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的同时,还注重加强对改造质量的正面指导,建议社区矫正机构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兑现奖励政策,鼓励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根据自身的经济和身体状况,积极开展抗疫爱心捐赠活动,激发全体社区矫正对象改造热情,传递正能量。如和平镇社区矫正对象樊某向和平镇捐赠40件矿泉水,20箱方便面;又如城关司法所监管的部分社区矫正对象自发组织防疫物资捐赠,并将捐赠价值4160元的防疫物资送到抗疫一线;多个乡镇的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响应,自发到村委报名参加疫情防控应急小分队,主动到一线卡口参与防疫值班值守,用爱心、真情和行动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体现了其感恩社会、积极争取早日回归社会的强烈愿望,也彰显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担当与实际效果。
下一步,榆中县人民检察院将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合理转变工作方式,紧盯监督工作重点,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不因疫情放松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同时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密切与司法局的协作配合,加强与社区矫正部门的沟通联系,合理安排部署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并肩作战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