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检“三抓三促”进行时】坚决斩断跨域制售窃照专用器材黑产链条​-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 best365网页版登录_365彩票软件app下载_体育比分365最新版ap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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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发布

        城检“三抓三促”进行时】坚决斩断跨域制售窃照专用器材黑产链条​

        时间:2023-03-0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城检“三抓三促”进行时】坚决斩断跨域制售窃照专用器材黑产链条

        ——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部督办1029号本区首起涉嫌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的一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家里经常用到的插排、充电宝、闹钟、剃须刀……你能想象它们正在进行“偷拍”、“偷听”吗?这些精心“伪装”过的秘密设备,通过互联网远程控制将收集到的信息传送到配套的手机App等客户端,随时随地在不知不觉中侵犯着公民的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近日,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本区首起涉嫌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批准逮捕。

        案情回顾

        2022年6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通过组装、加工的方式,将具有窃听、偷拍功能的监控主板和摄像头伪装在手机充电宝、闹钟、剃须刀、插座等常见生活物品中,加价后将上述设备发布在其微信朋友圈出售,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作为代理商,将李某某朋友圈发布的窃听、偷拍设备转发至其自己的微信及QQ内,加价30%-90%后销售,当有买家下单成功后,周某某联系上家李某某发货。2022年12月5日,买家冶某某以580元的价格通过周某某购买伪装成插线板的窃听、窃照设备一个,周某某向上家李某某转款285元后,李某某向冶某某通过快递方式发货。后公安机关在冶某某的住处查获该插线板设备,经德州市公安物证鉴定研究中心鉴定,该设备属于窃照专用器材。

        城检履职

        因该案属于本区首起涉嫌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类犯罪案件,且案情和证据较为复杂,兰州市公安局立案后第一时间向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发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邀请,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及时指派资深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办案人在提前介入过程中坚持“介入但不干预、引导但不指挥、合议而不定论”的适度介入原则,就本案侦查取证方向、案件疑难点问题等方面与公安机关刑侦人员进行了分析研判,并就案件的犯罪事实、办案程序等重点问题提出了建议,有助于优化检警协作、强化侦查监督、提高案件质量、提升诉讼效率。

        侦查机关提请批捕后,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严格按照办案程序规定,坚持从严从快办理,认真审查案件卷宗、证据材料,综合评估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准确把握案件定性,并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继续取证提纲。经办案人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系累犯,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有举报提供他人犯罪线索的行为,自愿认罪认罚,在本地有固定住所及工作,能够保证诉讼。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以涉嫌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批准逮捕;对周某某以涉嫌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但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该案目前正在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小课堂

        1.什么是“非法生产、销售”?

        “非法生产、销售”是指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擅自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非法生产、销售的行为违法了国家有关规定,扰乱了国家对专用器材的管理,专用器材流入社会,可能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公司、企业的商业秘密,严重的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和利益。

        2.“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为何物?

        根据《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窃听、窃照器材”是指以伪装或者隐蔽方式使用,经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技术检测后作出认定性结论,具有窃听、窃照功能的器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广大网民切勿购买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犯罪。偷拍器材可能被伪装成一些日常生活用品,在工作、生活中要注意个人隐私的保护,出行住宿要注意对周边环境的观察,如果发现个人隐私被偷窥传播,要第一时间报警,以便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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