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抓学习促提升抓执行促落实抓效能促发展”行动,是使命所系、群众所盼、发展所需。日前,兰州市检察院召开“三抓三促”行动推进会,部署工作重点、统一思想认识、督促作风转变,在全市检察机关干警中引发热烈反响,大家纷纷表示,要心怀“国之大者”“省之要者”“市之重者”准确把握开展“三抓三促”行动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推动“三抓三促”行动走深走实。
第一检察部负责人 赵建军
第二检察部负责人 曹永生
开展“三抓三促”行动,是锤炼检察队伍、转变工作作风、推动兰州检察实现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抓手。在工作中,要抓实学习,增强能力素质。通过“抓学习促提升”填补本领赤字,化解能力危机,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进程。要真抓实干,促进任务落实。不断提升司法办案和检察监督的质效,不断把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检察事业推向前进。要提升效能,推动事业发展。着力在重点任务落实、提升刑检条线指标数据排名上下功夫,做到案无积卷、事不过夜,努力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第三检察部负责人 翟华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全力服务保障甘肃高质量发展,更好落实“三抓三促”行动,我将从自身做起,结合检察本职工作,树立能力为先、执行为要、效能为王的鲜明导向,坚持不懈提能力、持之以恒转作风、全力以赴抓落实,把“三抓三促”行动与做好检察工作统筹起来,同推动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结合起来,同加强社会治理防范化解风险结合起来,确保检察监督工作部署要求落实落细。
第四检察部负责人 孟春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为全面贯彻落实好“三抓三促”行动,2023年,我们要以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目标,结合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实际,科学谋划工作举措,推进民事检察各类监督工作现代化的步伐,认真落实精准监督理念,继续优化生效裁判监督、审判违法监督及执行监督,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完善业务数据分析制度,建立典型案例培育、报送、评选机制,继续落实案件公开审查和专家咨询工作机制,同步推进建设高质量、高素质的民事检察专业化人才队伍,逐步实现监督能力的现代化要求。
第五检察部负责人 达林祖
第五检察部认真落实省市委和院党组关于“三抓三促”行动的部署要求,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相统一,把“三抓三促”行动与做好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推动行政检察事业发展紧密融合在一起,聚焦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全力开展“三抓三促”行动。
第六检察部负责人 张磊
“抓学习促提升抓执行促落实抓效能促发展”是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的行动指南,要做到实干当先、落实为要,要在深化认识、提升站位中增强思想自觉,以思想上的高度认同促进行动上的对标对表,扎实深入开展这项行动。在检察工作中,要进一步把握监督重点,查办严重损害公益和国计民生等重点领域案件,整合全市办案资源和力量,通过领办、交办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完善上下一体化办案机制,强化组织协调,为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第七检察部负责人 陈雪梅
通过对省委“抓学习促提升抓执行促落实抓效能促发展”行动实施方案的认真学习,提升了我对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责任使命的理解和认识。我将把此次行动的精神、要求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相结合,积极履行未成年人检察监督职能,注重工作实效,构建多维立体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着力提升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努力实现未成年人双向、综合、全面司法保护,推动我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
第八检察部负责人 杨树瑛
通过学习省委、市委和本院“三抓三促”行动部署及推进会精神,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将把“三抓三促”行动同党建结合起来,坚持“三会一课”“支部党课”,全面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推动控申“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把“三抓三促”同控申检察业务结合起来,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在刑事申诉、信访疑难案件中全面开展检察听证工作;确定部门一名检察官包一到两件涉企信访案件,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把“三抓三促”同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将办案质量评价结果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促进控告申诉检察品牌建设带动队伍现代化。
大沙坪地区检察院检察长 陈剑强
通过深入学习领会“三抓三促”行动推进会精神,落细落实“首先从政治上看”的根本要求,我们要突出以党建促业务提升政治站位,在监狱检察工作中树立“一中心、四聚焦”工作思路,围绕派驻监狱检察工作中存在的短板问题,梳理问题清单,查找问题根源,在深入查摆短板问题整改中突出以管理促业务强化责任担当,在办案中坚持把案件质效作为重点工作贯穿于监狱检察全过程,确立“案件质效观”,在深入把握重点工作推进中突出以考核促业务狠抓工作落实,建立权责分明的监狱检察新体系,夯实驻监检察室“桥头堡、探照灯、弹药箱”和驻监干警“联络员、宣传员、信息员”基础,在深入开展检察理念转变中突出以督导促业务规范办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