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9日,当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官拨通申请人胡某的电话时,他告诉检察官,包括他在内的45名农民工刚刚一起安全返回了位于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的家中。不久前,该院通过支持起诉帮胡某等人讨回了在京广高铁郑州段施工中被拖欠的44万余元工资。而此前,胡某等人已经为追讨欠薪奔波了7个多月,却仍然没有着落。胡某动情地说:“如果不是得到你们的帮助,我们这45个家庭连年都没法过了……”
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当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单位或者个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部门履职后仍未实现最低维权目标,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偏弱不能或不敢提起诉讼时,可以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开展支持起诉工作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的生动体现。
近些年来,河南省检察机关立足人口大省的实际,依法能动履职,积极探索作为,在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方面交出了一份优异的检察答卷。
不久前,家住西部某省的丁某给河南省浚县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打来电话咨询法律问题。他表示过完春节还要到浚县务工,“因为在这里打工工资有保障”。
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丁某等4人在河南中腾公司(化名)承包的浚县某工程项目上务工。工程竣工后,丁某等人却迟迟拿不到工资。2020年1月7日,丁某等人向浚县人社局反映问题。浚县人社局介入无果后,于2020年8月10日将此线索移送至浚县公安局。
经侦查,公安机关以中腾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浚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因拖欠工资数额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仍无进展后,公安机关主动撤案。丁某等人不服,向浚县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撤案并无不当。但考虑到丁某等人未得到工资报酬的基本事实存在,刑事检察部门遂将此案线索移送至该院民事检察部门。2021年12月,按照刑民衔接化解矛盾的工作思路,该院民事检察部门充分征求丁某等人的合理合法诉求后,根据其申请启动了支持起诉程序。
在办理农民工丁某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一案中,浚县检察院检察官联合人社部门调查了解案件情况。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根据本案的焦点和问题症结,确定了“起诉+和解”的办案思路。最终,经过检察官多次沟通协调、释法说理,双方同意就中腾公司此前支付给人社局的7万元进行分配以解决纠纷。2022年3月5日,丁某等人从浚县人社局领取完相应数额的工资后,签署了工资结清证明。
“这起支持起诉案件的线索是由我院刑事检察部门移送给民事检察部门的。”谈及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浚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梁宁深有感触地说,“如果我们各部门是‘各扫门前雪’的状况,这起案件肯定就流失了,那几名农民工的合法利益也将难以得到及时保护。”
“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支持起诉工作也是如此。”浚县检察院检察长王宏溥介绍,为形成工作合力,在内部联动方面,该院切实增强一体化办案意识,加强内设各部门的统筹和协作,要求民事检察部门与刑事、未成年人、控告申诉等检察部门密切配合,积极进行线索流转,统筹协调线索移送、案件调度、力量调配等事项。尤其是在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类的案件中,刑事案件撤案后民事检察继续跟进,可以做到支持起诉与打击犯罪、法律监督同部署、同开展,实现资源优配、优势互补。
据河南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李俊香介绍,检察机关的内部联动只是形成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合力的一个方面,很多支持起诉案件线索的获取还要通过外部协作来实现,“这就要加强与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等的沟通交流,不断完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合调处等机制,共筑‘多位一体’的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保障体系”。
“在主动加强与相关单位联动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作配合等工作机制方面,河南多地检察机关都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河南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冯海宽举例说,如许昌市检察院牵头市总工会、民政局、人社局、残联等部门会签了《关于建立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南阳市检察院牵头市法院及公安、司法行政部门会签了《关于在办理弱势群体民事诉讼案件中加强协作的办法》,卢氏县检察院牵头县司法局、人社局、信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8家单位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等等。这些意见、办法的出台,不仅为检察机关探索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增添了助力,也在全省营造出了合力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近日,家住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的林某用社保卡在社区医院买了几盒双黄连口服液。这原本是一件稀松平常的事,但在几个月前,这对他而言,还是一件可望而不可即的事。
2011年,林某在办理社保时被原单位告知档案丢失,林某由此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然而,由于林某在多次诉讼中不能准确表达自己的诉求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据,在十多年的时间里,历经13次判决、裁定,其诉求始终未能实现。2021年9月,此案作为信访案件被移送卫滨区检察院办理。该院检察官经走访调查后,详细了解了林某始终未能实现诉求的原因。在林某有起诉意愿并希望检察机关能够给予帮助的前提下,该院决定支持林某起诉。
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该院一方面指导和协助林某明确自身诉求、准备诉讼材料;一方面将化解矛盾纠纷贯穿始终,积极开展诉前促和工作。经过多次释法说理和面对面的沟通,该院最终督促社保部门为林某开设了个人社保账户,督促林某的原单位按照规定移交林某的档案,为其补缴社保费,并一次性支付救助金3000元。2022年3月16日,林某与原单位达成了调解协议。
“这是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比较充分地体现了支持起诉的价值和作用。”主办该案的卫滨区检察院检察官褚予州介绍说,在这起案件中,用人单位明显比劳动者处于更强势的地位,检察机关给予劳动者法律上的支持,是为了保障双方处于平等的诉讼地位。
2022年9月,女子张某来到开封市祥符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这已经是张某第三次起诉离婚。在此之前,事情均因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而不了了之。
据了解,张某的儿子为先天听力障碍。为了要回抚养权,更好地照顾儿子,张某选择到检察机关寻求帮助。经过集体讨论,祥符区检察院决定对张某要求抚养权和抚养费一案依法支持起诉。2022年10月,在检察机关的支持下,法院支持了张某的全部诉求。
开封市祥符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庭审前与张某及其律师进行沟通。
据冯海宽介绍,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以成为支持起诉的对象。2022年以来,河南省检察机关在确定支持起诉制度的适用范围方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除在劳动争议类案件上着力之外,还重点在保护婚姻家庭中的受害者,保护受侵害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涉农案件等方面发力,取得了显着成效。
2022年4月,鹤壁市某物业公司撤出某小区时,未对公司雇用的孟某等5名60岁以上老年工人的工资进行结算,5人多次找该物业公司讨要工资未果,遂向鹤壁市山城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山城区检察院在办理此案时,发现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5名老人与某物业公司存在雇佣关系,遂启动调查核实程序,联合区劳动监察大队先后对社区主任、社区住户进行询问,并收集到物业公司对5名老人的工作安排表及欠付每名老人工资数额的证据,证实了5名老人受雇提供物业服务的事实。该院据此依法向法院提出支持起诉意见,被法院采纳。2022年7月15日,经法院依法判决,物业公司一次性付清了拖欠5名老人的近6000元工资。
鹤壁市山城区检察院帮孟某等务工老人追回劳动报酬后,该院检察官现场协助老人们签字领取款项。
“民事支持起诉案件普遍标的额不大,但当事人因为缺乏法律知识,不敢或不会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维权,‘小事’便成了他们的烦心事、揪心事。”据冯海宽介绍,为加大支持起诉工作力度,2022年4月以来,河南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民事支持起诉专项活动。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省三级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密切关注民生热点,尝试探索对其他领域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把追索抚养费和赡养费、侵占残疾人保证金、家庭暴力等类型案件纳入监督范畴,不但拓宽了支持起诉的领域,还为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培育了新的载体。
据了解,2022年截至12月底,河南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较2021年同期增长近10倍。其中,办理支持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417起,支持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案件68起,支持妇女、儿童追索抚养费案件74起。
2022年3月,河南省原阳县退役军人李某的妻子驾驶电动三轮车送孙子、孙女上学,在经过该县某路段时突遇大风,连人带车被刮到路边刚刚修好的水渠内。李某的妻子经抢救无效溺水身亡,两个孩子被紧急送到医院后,性命虽无大碍,但花费了3000余元的医疗费。
在该案中,李某为退役伤残军人,家庭十分贫困,诉讼能力弱,家属伤亡对其造成了较大精神创伤,而侵权人未对其给予合理的经济赔偿。
2022年5月5日受理李某的支持起诉申请后,原阳县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刻组织检察官开展实地调查核实,协助李某收集相关证据,并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同年6月24日,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该案并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判决原阳县水利局、中铁某局各自承担15%的赔偿责任,分别赔偿李某等人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共计12万余元。
“按说,案件办到这里法律程序已经走完,但我们并没有就此止步。”原阳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葛二磊介绍说,针对水渠在施工和管护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原阳县检察院坚持做好司法办案的“后半篇文章”,建议原阳县水利局对该段水渠增设道路防护栏,确保水渠运行安全和道路通行安全。原阳县水利局随即发函中铁某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要求其在该水渠增设安全防护栏,消除安全隐患。中铁某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接函后立即进行整改,迅速在事发路段加装了安全防护栏,并在关键地点设置警示标志,确保人车通行安全。
“原阳县检察院的做法只是河南省检察机关做实支持起诉‘后半篇’文章的一个缩影。支持起诉绝不是‘一诉了之’,还应当处理好法律监督与社会治理之间的关系。”李俊香表示,支持起诉作为民事检察监督权的延伸,只是司法维权的手段之一,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目的不是单纯地帮助申请人将案件起诉到法院,而应注重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更深融入和推进社会治理。随着大量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及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涌现,检察机关应当借助个案的办理,促进类案纠纷的解决,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新乡市凤泉区检察院在办理一支持起诉案件的过程中,发现社会保障部门未依法履行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及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监督职责,遂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社会保障部门严格执法、堵塞制度漏洞。该部门完全采纳检察建议,成立了凤泉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并邀请该院参与制定《凤泉区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事规则》,推动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规范化、制度化。
另如,在河南省卢氏县检察院办理的郭某要求要回女儿抚养权民事支持起诉案中,卢氏县检察院在帮助郭某要回女儿的抚养权后,还利用该院的“玲玲工作室”,对被抚养人进行了耐心的心理疏导。同时,当了解到由于户口问题被抚养人无法就学时,检察官又多次到卢氏县教体局帮助协调就学事宜。最终,在教体局的协助下,相关手续得以完善,郭某女儿的入学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2022年“六一”儿童节前夕,卢氏县检察院检察官到郭某家中回访,并为其女儿送来学习用品。
“开展支持起诉工作是党和人民对新时代检察机关能动履行法定职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的更高要求。”冯海宽介绍,截至2022年12月底,河南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支持起诉案件近1200件,已办结991件,法院已采纳663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