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1)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市检察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市院工作报告、计划、总结等重要文件的起草、印发;管理秘书事务;编发《检察工作简报》、《要情专报》等内刊;处理机要文电;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密码和保密工作;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2)政治部
协同市委主管部门和县区委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党委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同市委主管部门和县区委负责对县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承办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有关人员的任免、撤换工作;承办全市检察机关机构编制工作以及奖励工作;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检察官等级评定工作、宣传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负责本院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励、干部档案管理、工资管理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3)侦查监督处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4)公诉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5)监所检察处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6)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
(7)控告申诉部门、举报中心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8)检察技术部门
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9)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法律政策研究和调研工作,制定调研计划。
(10)监察处
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11)行政装备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系统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的指导;负责全市检察系统的检察技术装备、交通工具、通讯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院机关各项业务、基本建设经费的申请、核算及各种车辆、装备器材、物资的统一购置、分配,负责市院机关房地产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以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市院机关环境秩序和机关生活服务队管理、安全保卫、爱国卫生、交通安全、本区域治安综合治理及街道办事处的联络工作。
(12)法警支队
负责管理本院和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工作;组织制度落实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制定两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检查、监督两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履行职责的情况;组织制定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各种执法技能的训练和比赛;管理或协同管理两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警衔的授予、晋升、取消等工作;管理司法警察的警用装备;协调跨区域的重大警务活动;组织司法警察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13)案件管理办公室
负责案件的受理、流转以及办案流程监控;负责监督、监管案件文书和法律文书;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负责案件管理信息系统以及案件的统计管理、分析和查询。
(14)侦查信息处
负责制定全市侦查基础信息收集及公共信息查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职务犯罪情报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完善网上办案系统,对案件线索实行统一管理和网络化管理;负责建立完备的侦查基础信息系统;负责开展职务犯罪情报信息工作,发展和建立侦查信息联络员队伍。
(15)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
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负责监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侦查、审判;负责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负责组织开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内设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处、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处、行政装备处、法警支队、案件管理办公室、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兰州市大沙坪地区检察院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0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0年收入预算5353.7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353.77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329.70万元,下降5.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 1、根据政府安排,压缩2020年政府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019年10月划转至市级纪委监委41人,人均公用经费及相配套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减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53.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0年支出预算5353.7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预算5353.77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329.70万元,下降5.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1、根据政府安排,压缩2020年政府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019年10月划转至市级纪委监委41人,人均公用经费及相配套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减少。当年财政拨款主要是:
1.公共安全支出4807.9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3.08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53.82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58.8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53.77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0年基本支出3787.77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686.70万元,下降15.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转隶人员41人,所以人员经费与日常办公经费有所降低。
(二)项目支出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566.0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357.00万元,增长29.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民事、公益诉讼、侦监等部门的案件量,所以中央政法办案费增加。
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三)部门管理的转移支付
无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13.0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3.00万元,增长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根据甘肃省检察院对检察官业务培训计划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9.28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65万元,下降22.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政府部门压缩公务接待费的要求和本单位目标,降低公务接待标准和人数。2020年我院公务接待费用主要用于公诉、监察处、办公室等部门的案例分析、警示教育、扫黑除恶以及侦监、公诉等业务交流,调研及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预计接待人数185人,13批次,平均每人每次39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5.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0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3.00万元,下降12.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实施,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压缩了相关支出。
4.培训费78.83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7.46万元,增长10.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用于民事、公益诉讼、侦监等部门检察官培训,其中:基本支出中培训费8.83万元;项目中培训费70万元。
5.会议费0.00万元,与2019年预算无变化。
6.机关运行经费841.21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1.95万元,下降1.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列入项目专项经费,而2019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解至机关运行经费。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
2020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0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5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38.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8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33.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2960.81万元。其中:办公用房5524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27509.26平方米,两者价值14874.28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2辆,价值500.97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891.15万元。2020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298.00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1.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总体绩效进展概述: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检察业务工作为中心,保障检察中心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为开展业务工作所需的后勤服务管理,办公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采暖及维修维护服务。通过完成以上工作,全面提升检务保障能力,进一步优化服务,强化管理,为全院提供高效、优质、节约、安全的服务,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总体绩效进展概述:1、强化法律监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深入践行“让检察机关成为良好经济发展环境重要组成部分”的理念;2、努力服务大局,保障大局。充分履行职责,积极投入平安兰州、法治兰州的建设。3、推进科技兴检战略,智慧检务建设;4、严格落实合同约定内容,确保资金使用效率达标。
以上两个项目通过产出、效果、影响力三个绩效指标,实现全年绩效评价进展。
(二)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15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个,涉及财政支出45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0年本部门及所属1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3.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按照市行政学院及上级部门要求,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指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6.转移性支出:反映政府的转移支付以及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拨支出。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表》
2.《项目绩效公开表》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