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积区人民检察院简介
麦积区人民检察院位于天水市麦积区天河南路。全院共有总编制数72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66名,工勤编制6名。实有人员96人,其中公务员59人,工勤6人,书记员30人。
全院共设8个内设机构,其中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5个检察业务部门,“政治部、办公室”2个行政部门”。院党组成员6人,专职委员2人。
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研究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五)对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负责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一)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和组织人事工作,开展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开展检务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四)负责其他应当由检察机关承办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