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简介
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位于兰州新区牡丹江街2036号。2015年3月经最高检批复正式挂牌成立,行使县级人民检察院职权,2016年12月全面履行职责。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省先进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理论研究组织工作先进单位”“甘肃省卫生单位”、兰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兰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兰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兰州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兰州新区“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示范点”“党建业务融合示范点” 等荣誉称号。2019年、2022年两次荣立集体三等功。 一、领导班子 核定领导职数3名(正县级1名,副县级2名),党组成员5名。目前实际配备党组班子成员3名,其中党组书记、检察长1名,党组成员、副检察长2名。 二、内设机构 核定内设机构8个,分别是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2020年12月,按照省院通知,由该院派驻甘肃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检察监督工作。 三、干部队伍 现有干警62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干部19人(员额检察官11人,检察官助理4人,司法行政人员3人,司法警察1人),新区聘用制干部36人,省院聘用制书记员7人。干警队伍中本科以上学历干警58人,占比94%(其中研究生9人,占比14.51%)。男干警33名,女干警29名,队伍平均年龄为31.43岁(35岁以下干警占69.3%),是目前全省最年轻的检察队伍。 四、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辖区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依法审查起诉。 (二)负责对辖区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和兰州新区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依法提起抗诉或提请抗诉。 (三)负责对辖区行政执法和刑事执行进行法律监督。 (四)负责督促适格主体依法行使公益诉权,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五)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举报,办理有关刑事赔偿事项,对申诉案件依法进行复查。 五、履职职办案情况 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上级院和新区党工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大力加强班子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履职尽责,打击犯罪坚决有力、诉讼监督扎实有效、护卫公益主动有为,办理了一大批在省市乃至全国都有一定影响力的重特大疑难复杂案件,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稳步提升。2016年12月履职至2022年共受理案件3922件,办结3887件。其中,受理审查逮捕案件856件1368人,批准逮捕542件865人,不批准逮捕305件492人;受理一审公诉案件1906件2674人,起诉1268件1871人,不起诉522件620人,附条件不起诉10件14人;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6件16人,发出各类检察建议318份,均已采纳;民事支持起诉57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53件,全部采纳支持起诉意见;受理各类信访案件161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5件,救助16人,发放救助金共计77.7万元;共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372件,提出监督意见352条,采纳350条,开展公开听证370件。创建“天蓝蓝”公益诉讼品牌,在全省检察机关作为先进典型进行交流。“六项重点工作”和案件质量评价指标考核一直稳居全市前三。20名干警被记功表彰或评为业务能手。办理11起案件入选最高检、省市院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 从筚路蓝缕到方兴未艾,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伴随着兰州新区经济快速发展的步伐,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区域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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