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
行政检察职能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2020年6月下旬,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维护民营企业,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年专项活动中,接到企业反映,广告公司为其制作安装的广告牌在质保期内已有毁坏、脱落的问题,并存在砸伤他人的安全隐患,但该广告有限公司不配合处理。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在接到情况反映后迅速查清相关事实,并向行政主管机关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行政机关尽快督促广告公司依法履行合同,并积极开展合同行政监管指导活动,引导企业增强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守信意识。
近日,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收到行政机关处理完毕的复函,
针对在质保期内已损坏、脱落的广告牌广告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负责修复并承担所需费用,该广告公司已于7月中旬维修完毕。同时,行政主管机关要求该广告公司严格履行市场主体责任,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约定事宜。针对辖区内的违法广告牌,行政主管机关也将继续加大检查监管力度,不断提高辖区广告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切实营造广告行业良好经营氛围。
为进一步了解广告牌的修复情况及企业的复工复产情况,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会同办公室干警共同走访了该企业,向企业负责人详细了解广告牌的修复情况以及与广告公司协商的维修费用承担等问题,并询问了该企业的复工复产情况,解答了企业在经营中遇到的合同纠纷等问题。
走访结束时,公司负责人对检察机关及时帮其解决广告牌安全隐患问题表示感谢,并表示今后将以守法经营为根本,为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监督职责,以发送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相关单位积极履职,通过一系列的集中整治方案的落实与监督管理措施的强化,依法最大限度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守合同重信用”意识,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助推企业健康发展,在企业的司法保护、纠纷解决等方面加强创新,以解决实际问题、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为首要原则,真正把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积极促成高水平、高质量营商环境的发展,最大限度地为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提高民营企业满意度贡献检察智慧与力量。
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 李丹恺 王蔚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