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三招”做实行政检察监督
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2022年以来,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抓住行政纠纷源头,创新工作机制,切实加强行政检察监督,有效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提升社会治理能力。2022年已成功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4件。
一、坚持法治思维 依法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责
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践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精准监督”“智慧借助”“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充分发挥“一手托两家”的职能作用,既监督法院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一是建立协作机制。新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复议的衔接机制,与复议机关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将行政争议解决在诉前,促进诉源治理。第四检察部积极落实推进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和全省检察机关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开展集中办理公安交通执法领域违法行为监督案件专项活动。依法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责,不断推进机制建设,与兰州新区党工委办公室、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兰州新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协作机制》,与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与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检行衔接工作的协作配合办法(试行)》,与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烟草专卖局联合签署全省首个烟草专卖领域《执法合作备忘录》。
二是加强协作配合。在专项活动中,新区检察院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强化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推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有效建立,充分凝聚各方力量,力促社会和谐稳定。第四检察部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开展集中办理公安交通执法领域违法行为监督案件专项活动为契机,通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深化案件办理协作等形式,加强与公安交警大队的沟通联系,推动检警监督协作工作良性互动。检警双方在行政处罚决定、罚没款的执行、暂扣车辆处理情况、当事人拖延不缴纳罚款等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方面,深入开展交流协作达成了共识,并将继续加强检警双方的联系与沟通,促进交警部门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此项工作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情况》(2022年第1期)和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情况》(2022年第1期)分别报道。
三是注重化解方式。新区检察院以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解决为办案的基本目标,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疏导行政向相对人的对立情绪,围绕行政相对人的合理诉求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同时对于诉求明显不合理的案件,新区检察院对行政相对人进行释法说理,引导服判息诉。
二、实地走访调查,适时精准制发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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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中,要将范围延伸至各个层面,深挖案件中行政机关某一类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问题,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核实、释法说理等方式开展工作,了解问题现状并提出可行性整改意见,消除某一类问题隐患。如本院办理的一起行政监督类案为例,2021年11月10日下午,行政相对人苗某某在兰州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对面马路边利用烃泵将液化石油气从大钢瓶倒装到另一个液化石油报废气瓶。兰州新区某局邀请本院对苗某某涉嫌未经许可从事气瓶充装活动和使用报废特种设备行政处罚案进行监督,也对此类违法行为开展类案监督。2022年1月14日,本院第四检察部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会上,行政机关考虑到行政相对人苗某某家中的情况并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据相关规定,建议处罚款人民币8万元。2022年1月20日,本院向职能部门分别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相关单位加强联合协作,对上述违法行为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同时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个人等产业链上的主体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建章立制,规范运营,消除安全隐患,助推社会治理。本院在检察监督环节对行政相对人进行释法说理,引导行政相对人接受相关决定,行政相对人积极配合缴纳罚款,行政机关采纳检察建议并及时回复,至此本案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印发了《关于印发兰州新区城建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兰州新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向各市政公服企业下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市政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暨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积极开展燃气经营企业专项检查,并与2022年3月4日兰州新区某局邀请新区检察院和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到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检查,督促各责任单位将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到位;督促各燃气经营企业做好自查自改工作,入户检查燃气器具安装使用情况并依法依规处置;联合新区应急局、昆仑燃气新区分公司加强燃气安全宣传工作;督促检查燃气运输企业运输工具,人员资格证件是否符合运输要求,路检路查危货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并联合相关责任单位对燃气经营企业进行专项检查,针对反馈的问题整改情况逐一核查,持续做好安全用气宣传工作。
三、践行“枫桥经验”,感受检察监督“温度长存”
新区检察院将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与为民服务解难题深度融合,把回应群众关切、解决突出问题作为主题教育的突破点,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推出了一系列硬举措、实招数,着力在为民办实事、解难事、办好事中体现主题教育成效,让群众切身感受新时代的“检察温度”和“检察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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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检察机关的监督与调解,我们农民工终于要回了血汗钱,让我们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谢谢你们!”2022年7月,一起行政行为检察监督案件在兰州新区检察机关的积极促成下顺利调解结案。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新区检察院办案人注重化解潜在的行政实质性争议问题,催促兰州新区某局及时跟进履职,甘肃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了拖欠的罗某某等135人农民工工资399万余元,最终所有农民工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该案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既是检察机关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化解矛盾、保障行政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生动体现,也是检察机关落实“六稳”“六保”要求,助力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责任担当,实现了三个效果的高度统一。
检察机关介入行政复议案件,结合个案落实执法普法责任制,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是主动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新举措,体现了检察机关的责任和担当,对有效化解矛盾、促进依法行政,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具有重要意义。2022年7月28日,兰州新区某局收到袁某某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兰州新区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对涉案人作出相应处罚。该案件依法受理后,兰州新区某局特邀新区检察院进行协助调查,与行政机关建立行政争议联合化解机制。新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办案人多次走访调查核实,对该行政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及监控视频进行交流研判,最终认定该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作出的处罚适当,程序合法。9月16日兰州某局邀请本院承办检察官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调解会上,承办检察官针对双方存在的争议现场答疑解惑,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客观、公正、中肯的释法说理,促使申请人袁某某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并告知其检察机关参与行政争议化解必须坚守法治底线,决不对违法行为作出迁就,袁某某耐心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后,当场表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至此,该起可能引发“潜在之诉”的行政争议在检察机关的介入下得以实质性化解。案件办理期间,承办检察官寻求多元化解方式,通过调查核实,联合行政机关建立行政争议联合化解机制,在践行“枫桥经验”的同时,加强检政联动协作,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新区检察院将深刻把握新时代发展的更高法治要求,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发现并解决个案背后隐藏的普遍性问题,探索推动多元化纠纷有效化解机制。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协作工作机制,开展行政类案监督,最大限度将行政争议解决在诉前,力促诉源治理;聚集难点热点问题,在具体工作中注重以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解决为办案的基本目标,释法说理用情疏导行政相对人的对立情绪,有效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的同时,监督履职把党的二十大“严格公正司法”的要求落到实处,助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