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 部门职责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
2.第一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普通刑事案件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重大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 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3.第二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市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4.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集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5.第四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6.第五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的行政申诉案件。
7.第六检察部
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8.第七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9.第八检察部
负责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市人民检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协助案件。
10.法律政策研究室
指导并组织开展全市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11.案件管理办公室
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监控、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12.检察技术信息处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网络信息化建设和辅助司法办案的指和组织工作。负责检察技术的指导,参与管辖案件的现场勘验,对搜取的痕迹、物证进行检验鉴定。承担信息安全工作。
13.检务督察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对全市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4.计划财务装备处
制定实施全市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市人民察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15.政治部(保留法警支队牌子)
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工作。
16.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建、党群工作。
17.兰州市大沙坪地区人民检察院
兰州市大沙坪地区人民检察院是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负责对兰州地区所辖监狱刑罚执行活动和监管改造犯罪活动实行监督。对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和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实行监督。对罪犯又犯罪案件的侦查和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办理罪犯及其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内设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信息处、检务督察处、计划财务装备处、政治部、机关党委、兰州市大沙坪地区人民检察院。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三) 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预算收入6096.04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0年预算增加742.27万元,增长1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基本收入增加190.18万元,同比增长5%,主要为2021年度新增招录公务员7名,人均公用经费及相配套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收入增加;2.项目收入增加85万元,同比增长5.4%,主要为检务综合保障经费增加45万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40万元;3.上年结转467.0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628.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67.09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6096.04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11),比2020年预算增加742.27万元,增长14%,主要是因为:1.基本支出增加190.18万元,同比增长5%,主要为2021年度新增招录公务员7名,人均公用经费及相配套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增加;2.项目支出增加85万元,同比增长5.4%,主要为检务综合保障经费增加45万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40万元;3.上年结转467.09万元,系2020年度人员考核奖励金,因考核在2021年度1月完成,所以当年未形成支出。包括: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64.95万元。2.卫生健康支出151.15万元。3.住房保障支出160.58万元。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9.3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28.95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3977.9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90.18万元,增长5.0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新增招录公务员7名,人均公用经费及相配套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651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85万元,增长5.4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根据我院开支运行情况,项目预算较上年增加85万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8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5万元,下降38.4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根据甘肃省检察院对检察官业务培训计划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预算人数为2人,2021年预算人数为1人,所以相应预算费用减低。
2.公务接待费5.37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91万元,下降42.1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政府部门压缩公务接待费的要求和本单位目标,降低公务接待标准和人数。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95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院5辆公务用车已达到报废年限,2021年度需新购置公务用车5辆;运行维护费减少5万元。
4.培训费68.73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0万元,下降12.69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高检院和省检察院加强了对基层院办案人员的培训学习的同时,减少了外出培训力度,故此项费用较2020年呈下降趋势。
5.会议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会议费。
6.机关运行经费727.69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13.52万元,下降13.4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项目中机关运行经费较2020年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1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1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1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3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3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4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3290.21万元。其中:办公用房34560.24平方米,价值15232.05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3辆,价值556.02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2711.46万元。2021年度各单位(处室)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1673.7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空调、办公家具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重点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立项依据: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检察业务工作为中心,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为动力,强化基础设施保障、强化后勤服务保障为着力点,全面提升检务保障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认真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保障有力、干警满意为目标,深化改革、优化服务、强化管理、实化节约,全面提高机关后勤服务整体效能。实施周期为为期一年,计划通过招聘第三方物业服务公司,强化基础设施保障、强化后勤服务保障为着力点,为检察机关后勤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总体绩效进展概述: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检察业务工作为中心,保障检察中心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为开展业务工作所需的后勤服务管理,办公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采暖及维修维护服务。通过完成以上工作,全面提升检务保障能力,进一步优化服务,强化管理,为全院提供高效、优质、节约、安全的服务,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总体绩效进展概述:1、强化法律监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深入践行“让检察机关成为良好经济发展环境重要组成部分”的理念。2、努力服务大局,保障大局。充分履行职责,积极投入平安兰州、法治兰州的建设。3、推进科技兴检战略,智慧检务建设。4、严格落实合同约定内容,确保资金使用效率达标。
以上两个项目通过产出、效果、影响力三个绩效指标,实现全年绩效评价进展。
(二)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16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1651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1年本部门及所属1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3.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按照市行政学院及上级部门要求,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指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6.转移性支出:反映政府的转移支付以及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拨支出。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表》
2.《项目绩效公开表》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