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学习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西固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把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为践行检察初心、使命的重要抓手,认真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近日,该院积极对因案造成生活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马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8.3万元,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活动。
具体情况
树立主动救助理念,传递司法温暖。该院积极拓展工作思路,认真排查、深入挖掘,实现案源从“被动等待”到“主动获取”。申请人马某某因达某某交通肇事一
案之
颅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脑挫裂伤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的后果,并造成经济损失419663.41元,经法院强制执行,民事赔偿部分只执行了7000元。申请人因交通肇事被致伤后,处于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生活不能自理,其家庭主要经济为夫妻二人的退休工资,除维持家庭基本生活开支外,还需要支付药费,护理耗材等费用。民事赔偿部分执行甚微,申请人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申请人马某某于2021年5月24日向该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在得知马某某因交通肇事案致其重伤,家庭生活困难的消息后,检察长亲自办理此案,第一时间了解、核实有关情况,经分析研判,主动向马某某的家人告知司法救助规定,及时启动救助程序。
办理措施
考虑到马某某被致伤后处于植物人状态,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实际情况,检察长安排工作人员先后到社区、区法院、被害人家里,了解、收集案件所需材料,为救助对象提供尽可能大的便利,让“没法跑”“跑不动”的人“一次都不用跑”;并组织人民监督员、社区救助专干等人对马某某司法救助案举行公开听证,充分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被救助人的丈夫吴某某表示:“为解决我家的实际困难,西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多次到家里了解情况,感谢西固区人民检察院,为我家解了燃眉之急”。该院在办理过程中全面落实让人民群众 “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彰显了检察为民情怀。
办理效果
针对马某某的特殊情况,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和《甘肃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人的情形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应当予以救助。该院报请西固区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对其实施救助,加快救助办理节奏与进度,缩短办理周期,经报请中共兰州市西固区委政法委员会国家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给予申请人马某某司法救助金8.3万元人民币。该院及时将救助金发放到困难当事人马某某手中,以解燃眉之急,既缓解了救助申请人急迫的生活困难,又进一步提高了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真正将司法为民服务做到用心用情、到家到位,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检察为民的温暖,也进一步提升了检察院的服务意识,强化了司法救助实效。
社会影响
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顺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顺应了加强权力救济的现代法治发展趋势,既彰显了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又利于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的公信和权威。
近年来,西固区人民检察院始终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坚持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人员实行应救尽救原则,在保护弱者、追求实质公平的同时,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切实拉近了与当事人的距离,使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了检察干警的帮扶热情与检察机关帮助他们战胜困难的决心,提高了检察机关人权司法保护和民生四大保障的工作水平。
下一步,西固区人民检察院将深化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拓宽救助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多措并举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 | 西固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