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故意伤害案件数量
呈上升态势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案管办 裴笑非
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至2018年10月共受理审查起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类案件41件53人,其中故意伤害案件25件29人,件数和人数分别占该类案件数的60.78%和54.72%。为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中的积极作用,对新区检察院办理的故意伤害案件进行综合研判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故意伤害案件的特点
1.故意伤害案件逐年增加。新区检察院2017年1-10月受理审查起诉故意伤害案件9件9人,2018年1-10月受理审查起诉故意伤害案件16件20人,同比增长了77.78%。
2.进城务工人员和无业人员居多。受理案件中进城务工人员8人,无业人员10人,个体3人,农民8人。进城务工人员和无业人员占故意伤害犯罪总人数的62.07%。
3.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在受理的故意伤害犯罪的29人中,初中文化程度16人,占总人数的55.17%;小学文化程度7人,占总人数的24.14%;中专、高中、文盲各占2人,占总人数的20.69%。
4.作案手段凶残。作案人员实施故意伤害犯罪时大多不计后果,刀棍等工具已成为常用的作案工具,给被害人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和精神创伤。
5.激情犯罪较为突出。在受理的故意伤害案件中,多数是因琐事发生口角,一时冲动导致案件发生;还有一部分是因酒后大打出手,造成严重后果。在受理的25件29人中,因琐事引发的案件有14件14人,因酒后引发的案件5件6人。
6.具有偶发性。多数故意伤害案件都是临时起意,一时气愤所致,具有很强的随意性和突发性,且案发后作案人员大多都悔恨交加。
二、故意伤害案件原因分析
1.文化素质偏低,法律知识缺乏
在所受理的故意伤害案件中,作案人员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加上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普遍偏低的实际情况,对事物的是非善恶缺乏正确的鉴别和判断,对自己的行为缺乏理性思考和制约,往往感情用事。且在快节奏、高压力的工作生活下,饮酒日益成为释放压力、放松心情、交流感情的“润滑剂”,尤其在周末、节假日期间最为明显,一旦酒后一时冲动导致案件发生,必定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如:杜某某故意伤害案,2017年3月7日3时30分许,在兰州新区彩虹城A区怡和酒舍,犯罪嫌疑人杜某某酒后与酒舍老板王某某因饮酒结账问题发生纠纷,后怡和酒舍老板王某某持刀与杜某某在酒舍门口再次发生争执并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害人王某某持刀向杜某某等人进行挥砍,犯罪嫌疑人杜某某将被害人王某某手中的菜刀抢夺过来后将被害人王某某头部砍伤,经兰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某属轻伤一级。
2.对无业人员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
受社会经济环境和新区发展的影响,拆迁户逐渐增多,且农村剩余劳动力纷纷涌入新区打工,就业岗位的不足造成供不应求的局面,势必有一部分人员无活可干,成为社会闲散人员,这无疑给社会注入了不安定因素,极易引发犯罪。如任某某、陈某某故意伤害案,2013年5月9日,华某、任某某等人,手持铁锹在永登县红城镇冲浪网吧将网吧老板马某殴打致伤;2014年1月24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华某在兰州新区中川镇与李某因琐事发生矛盾后双方发生厮打,被他人分开后华某纠集任某某等人再次返回找李某理论,后将李某殴打致伤;2016年9月15日3时许,犯罪嫌疑人任某某纠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黄某某等人,以为所谓的女友“王某”(系兰州新区中川镇新时尚KTV陪酒女)讨要工资为由,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洋镐把,以逞强、滋事的态度,深夜进入兰州新区中川镇新时尚KTV,不问青红皂白,无故殴打KTV服务员赵某、甘某等人,致赵某、甘某不同程度受伤。
3.基层组织工作未做到实处。
在所受理的故意伤害案件中,有一部分案件是发生在农村,且往往起因非常微小。因部分基层组织涣散,农村治安保卫、民间调解等组织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导致一些民间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而转化成为刑事案件。如陈某某故意伤害案,2017年5月17日6时许,兰州新区西岔镇窝窝井村村民陈某某因使用水渠内水灌窖时,被巡水负责人马某发现,后双方因用水问题发生矛盾,后陈某某两次将马某甩倒压至地上,致使马某左侧肋骨受伤。经兰州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受害人马万福伤情属轻伤二级。
三、预防故意伤害犯罪的对策
1.强化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
文化程度低下,是走上犯罪的重要因素,因此对仍在学校接受文化教育的未成年人来说,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无疑是提高他们分辨能力和控制能力的重要措施,也是减少和避免发生犯罪的重要因素。对于已离开学校,准备或正在就业的人来说,尤其是那些已辍学尚未就业的未成年人、成年人,重要的是加强对他们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使他们知法、守法,通过认识法律来引导、规范他们的行为,避免年少轻狂、一言不合、拔拳相向。要提高这些人的道德素养,教育他们做到“三思而后行”,不因不懂法,吃法盲的亏,达到减少和避免走上犯罪的道路,这一点显得尤为重要。
2.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建立矛盾调处机制
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升级,引发故意伤害案件。加强村委会、居委会的管理职能,在村委会、居委会内设立调解工作小组,配备专门的调解人员,人民法庭、公安局派出所和乡镇司法所对调解工作要加强指导,并抽调人员对调解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调解人员的法律素养和调解能力。将在农村中有威信、反应快、处理问题能力强的人也充实到其中,切实强化调解组织的力量。要不断完善纠纷调处机制,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及时发现和化解社会矛盾,将犯罪苗头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3.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确保新区安定繁荣
外来务工人员对新区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外来人员,我们有责任为他们创造一个如家般的环境,这个环境就需要安全、稳定、祥和。因此,必须加强管理,要把他们的租住环境纳入所在村居辖区的管辖范围,不能成为一个“三不管地带”,别只问租金,不问安全与生活。对他们彼此之间存在的矛盾或者纠纷要积极协调,和本地居民一样看待,及时介入纠纷,消除矛盾,以期在发生纠纷时能及时得到疏导解决。
4.加强对公共场所和管制刀具的管理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饭店、KTV、网吧等易发生伤害案件的公共场所的管理,随时巡回检查。有关的经营户发现存在治安问题应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争取将发生在公共场所的故意伤害犯罪案件控制在最低水平。现在有不少人都随身携带管制刀具,如:卡簧刀、尖刀、匕首等,这也是社会治安的一大隐患。有关部门或单位应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管制刀具的管理,公安机关发现有携带管制刀具的,应一律收缴,对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对社会上一些非法贩卖管制刀具者,应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