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10月26日正式成立运行,(兰机编字〔2015〕59号),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辖区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抗诉工作。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2.负责对辖区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权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并提起诉讼。
3.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4.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有关刑事赔偿事项,对申诉案件依法进行复查。
5.负责其它应由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有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8个部门(甘编办复字〔2019〕1号)。核定政法编制27名,全院现有政法编制人员23名,其中正县级干部1名,副县级干部2名,科级干部16名,科员4名。另有新区在编人员2名,新区聘用制人员42名,省院聘用制书记员7名。
办公室:主要负责检察政务、机关文电、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和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第二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
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第四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第五检察部:负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综合业务部: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机关党建等工作,负责检务督查和警务管理工作。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0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0年收入预算865.6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10.26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249.11万元,增长44.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民行、公益诉讼、侦监等部门的案件量逐年增长,所以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费与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增加。当年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10.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0年支出预算865.6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预算810.26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249.11万元,增长44.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民行、公益诉讼、侦监等部门的案件量逐年增长,所以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费与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增加。当年财政拨款主要是:
1.公共安全支出746.1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56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8.05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9.5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10.26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0年基本支出441.26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4.11万元,增长3.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政法在编人员工资正常晋升、职务变动、员额检察官工资套改等,相关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369.0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235.00万元,增长175.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民行、公益诉讼、侦监等部门的案件量逐年增长,所以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费与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增加。
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170万元;
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99万元。
(三)部门管理的转移支付
无。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4万元,下降10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接待事宜,压缩三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20.00万元,增长303.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拟采购公务用车1辆,预算20万元。
(四)培训费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33万元,下降10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无承接培训事宜,压缩三公经费。
(五)会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机关运行经费222.27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35.80万元,增长157.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中增加了办公费、印刷费、取暖费、办公设备购置等费用。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
2020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0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25.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94.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30.9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909.58万元。其中:共有执法执勤用车4辆,价值100.6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282.99万元。2020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494.45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1.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总体绩效进展概述: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检察业务工作为中心,保障检察中心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为开展业务工作所需的后勤服务管理,办公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水电服务。通过完成以上工作,全面提升检察保障能力,进一步优化服务,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总体绩效进展概述:1.强化法律监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深入践行“让检察机关成为良好经济发展环境重要组成部分”的理念;2.努力服务大局,保障大局。充分履行职责,积极投入平安新区、法制新区的建设;3、推进科技兴检战略,智慧检务建设;4、严格落实合同的约定内容,确保资金使用效率达标。
(二)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分别为: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涉及财政支出170万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涉及财政支出1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总计369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0年本部门及所属1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补助):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公共安全支出:指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