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事项
2021年3月3日,涉案362万元的一起虚假诉讼案在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再审,4月2日,法院判决:撤销一审民事调解书;驳回原审原告全部诉讼请求。7月8日,该虚假诉讼案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案成为七里河区民事虚假诉讼入刑的第一案。
办理措施
2020年初,该院第四检察部在配合外地检察院协查时发现郭某华诉江苏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可能存在虚假诉讼,遂请示检察长同意,依职权启动民事调查权进行审查。
办案人员经过询问证人、调取银行账目、往来资金、委托司法鉴定等证实,该案一审原告郭某华与一审被告江苏某某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和诉讼代理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高达320余万元。一审原告在一矿山打工为生,其请求司法保护的标的额与其自身经济状况严重不符。庭审中,双方无实质性民事权益争议对抗,双方迅速达成调解合意,但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强制执行、又迅速申请撤销强制执行不符合常理。经该院委托司法鉴定证实,原告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推荐函》及被告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被告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刘某某身份证明书》等诉讼文书均为原告诉讼代理人房某某一人所书写。骗取的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并实际损害了施工人马某的合法权益,原本应该支付给马某施工款因这起虚假诉讼无法兑现,马某及其家人的生活陷入了巨大的困顿。
办理效果
2021年3月3日,区人民法院对该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郭某华诉江苏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进行开庭再审,采纳了检察机关再审检察建议意见,认定该案系虚假诉讼,判决撤销原审民事调解书,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骗取的民事调解书被判决撤销后,该院的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没有止步于此。对于再审程序确认的虚假诉讼问题,该院多次与区人民法院协商沟通,共同将该刑事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社会影响
7月7日,在该院与区人民法院的共同协调努力下,公安分局对该线索依法予以立案。该案民事部分的成功改判和刑事部分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将依法追究一审原告和被告的刑事责任,有效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7月8日,当事人马某冒着酷暑特意从千里之外的江苏省徐州市赶来,将一面印有“秉公办案,检察为民”的锦旗送到了该院检察长高秀江的手中,饱含深情
的
说,“太感谢你们了,没有检察官的为民情怀和艰辛努力,我就看不到生活的希望了。感谢检察院为我们老百姓所做的努力。”
七里河区检察院将“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同检察工作相结合,始终坚守为民“初心”,通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来实现民事工作提质增效,用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来检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效。
来源 | 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